北京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通知及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28 作者: 访问量:各学院(单位):
为选树我校青年先进典型,发挥榜样教育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勤于学习、善于创新、甘于奉献,现决定开展北京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评选对象
1.我校在读本专科生、研究生,在职青年教师和员工;
2.参评优秀共青团员者,政治面貌须为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
3.参评优秀共青团干部者,须在各级团组织担任干部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2017级新生不参与本次评选。
二、 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进步,作风优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团的各项决议;
2.行为规范,作风严谨。积极参与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不无故缺勤,正确行使团员的监督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够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与自我评价;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勤于学习,善于创造,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门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4.团结青年,关心集体,甘于奉献,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发挥表率作用,所在宿舍不能为不合格宿舍;
5.认真落实“三会两制一课”,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评人所在团支部需完成主题班团日规定学时;
6.参评人须在团员评议为“优秀”等次,按时交纳团费并完成上一年度的团籍注册。参评优秀共青团干部,须在团学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为我校共青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7.为避免重复表彰,校级(优秀)三好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原则上不再参加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
三、 评选比例
1.各单位可推荐的本专科生优秀共青团员数不超过本单位本专科生总数的7%,优秀共青团干部数不超过本单位本专科生总人数的3%;
2.各单位可推荐的研究生优秀共青团员数不超过本单位研究生总数的5%,优秀共青团干部数不超过本单位研究生总数的2%;
3.各单位可推荐青年教师和员工优秀共青团员数不超过本单位青年教师和员工共青团员总数的5%,优秀共青团干部数不超过本单位青年教师和员工共青团员总数的2%。
四、 评审程序
1.组织推荐。各学院(单位)团委按照“个人申请、综合评定”的方式组织团支部进行民主评选,推荐候选人。校团委负责校级各类团学组织的推荐工作。
2.审核公示。校团委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予以资格审核,面向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7天。
3.确定结果。校团委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五、 宣传表彰
1.学校团委对获选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统一颁发荣誉证书,颁发相关奖励,并将评选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2.各单位通过答辩会、表彰会、宣讲会、报告会、展览展示等活动形式,大力宣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先进事迹。
六、 工作安排
评选工作即日开始,各学院(单位)请于10月12日(周四)17:00前统一收齐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登记表(打印版)及汇总表(电子版和打印版),报校团委组织部,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请登陆http://www.5470.cn。
七、 注意事项:
1.上交材料分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两类,包括(1)个人登记表(打印版);(2)汇总表(电子版、打印版),其中电子版以学院(单位)命名,发送至邮箱twzzbqnpj17@163.com;
2.请各学院(单位)负责人在上交材料前核对登记表和汇总表的人数是否一致,并按学号分年级排序;
3.登记表和汇总表打印版必须有学院(单位)盖章;
4.所有材料集中上交,不接受个人上交。
联 系 人:曲秀杰
联系电话:010-6233 3714
联系邮箱:twzzbqnpj17@163.com
联系地址:学生活动中心7#233
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