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9 作者: 访问量: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文件精神,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正式开始,现将评审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政策;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标准及名额
(一)本科生资助标准和名额:
一等:400元/月/人, 10月/年,431人;
二等:300元/月/人, 10月/年,1437人;
三等:200元/月/人, 10月/年,1007人。
(二)专科生资助标准和名额:
一等:400元/月/人, 10月/年,4人;
二等:300元/月/人, 10月/年,8人;
三等:200元/月/人, 10月/年,4人。
三、申报、评审要求
1.名额分配:主要参考2016年认定结果中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具体见所附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学院、管庄校区在保证学院、校区助学金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可对助学金各等级间的人数进行调整,浮动后数量不超过总计名额的10%;
2.参评学生须经过校、院两级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通过认定学生无参评资格;
3.助学金与助学金之间可以兼得,根据家庭经济实际困难程度给予相应资助,除资助项目的特殊规定外,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4.奖学金与助学金之间可以兼得;
5.请各学院、管庄校区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并将获得资助学生名单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助学金申报表、助学金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汇总。
四、提交材料
1.进行名额调整的学院、校区须提交《国家助学金名额调整表》(附件2,提交电子版及A4纸质版,加盖学院、校区公章);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须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提交电子版及A4纸质版);
3.各学院、管庄校区须提交本学院、本校区《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4,提交电子版及A4纸质版,加盖学院、校区公章);
申报学生请于10月26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网上申报,同时学院完成网上审核,10月26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管庄校区做好名额分配工作,汇总纸质《国家助学金名额调整表》材料,于10月11日前报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7号楼207室),电子版发送至勤工助学中心邮箱;
2.请各学院、管庄校区做好评审组织工作,汇总纸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材料,于10月14日前报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各表格电子版发送至勤工助学中心邮箱;
3.以上纸质材料均须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排列,打印时保持页面在一页A4纸内(与原始电子版文件格式一致);所有附件中,Word格式报送的统一命名为“学生学号+学生姓名”,Excel汇总表中按照表格要求填写,文档按照助学金等级划分和命名;
4.申请学生如有疑问,可到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咨询。
联系人:张华文
电 话:62332961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助学金名额调整表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