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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9   作者:  访问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文件精神,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正式开始,现将评审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政策;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标准及名额

(一)本科生资助标准和名额:

一等:400元/月/人, 10月/年,431人;

二等:300元/月/人, 10月/年,1437人;

三等:200元/月/人, 10月/年,1007人。

(二)专科生资助标准和名额:

一等:400元/月/人, 10月/年,4人;

二等:300元/月/人, 10月/年,8人;

三等:200元/月/人, 10月/年,4人。

三、申报、评审要求

1.名额分配:主要参考2016年认定结果中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具体见所附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学院、管庄校区在保证学院、校区助学金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可对助学金各等级间的人数进行调整,浮动后数量不超过总计名额的10%;

2.参评学生须经过校、院两级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通过认定学生无参评资格;

3.助学金与助学金之间可以兼得,根据家庭经济实际困难程度给予相应资助,除资助项目的特殊规定外,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4.奖学金与助学金之间可以兼得;

5.请各学院、管庄校区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并将获得资助学生名单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助学金申报表、助学金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汇总。

四、提交材料

1.进行名额调整学院、校区须提交《国家助学金名额调整》(附件2,提交电子版及A4纸质版,加盖学院、校区公章);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须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提交电子版及A4纸质版);

3.各学院、管庄校区须提交本学院、本校区《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4,提交电子版及A4纸质版,加盖学院、校区公章);

申报学生请1026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网上申报,同时学院完成网上审核,1026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管庄校区做好名额分配工作,汇总纸质《国家助学金名额调整表》材料,于10月11日前报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7号楼207室),电子版发送至勤工助学中心邮箱;

2.请各学院、管庄校区做好评审组织工作,汇总纸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材料,于10月14日前报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各表格电子版发送至勤工助学中心邮箱;

3.以上纸质材料均须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排列,打印时保持页面在一页A4纸内(与原始电子版文件格式一致);所有附件中,Word格式报送的统一命名为“学生学号+学生姓名”,Excel汇总表中按照表格要求填写,文档按照助学金等级划分和命名;

4.申请学生如有疑问,可到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咨询。

 

联系人:张华文

电  话:62332961

邮  箱:qgzx@admin.ustb.edu.cn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助学金名额调整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