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度社会捐赠助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9 作者: 访问量:为体现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北京市慈善协会及我校杰出校友捐赠资金设立助学金,根据与各方达成的协议内容,现将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政策;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助学金标准及名额
(一)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资助标准和名额:3000元/人/年,共25名。
评审范围:在校全日制本科(不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电明助学金
资助标准和名额:5000元/人/年,共20名。
评审范围:在校全日制本科(不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万集助学金(第二年)
资助标准和名额:5000元/人/年,共10名。
评审范围: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和数理学院的2014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5-2016学年度专业排名前20%。每年接受一次考核,合格者可在本科阶段,连续享受3年资助奖励金。
(四)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项目
资助标准和名额:3000元/人/年,共60名。
评审范围:在校全日制本科(不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学生,北京生源优先获得资助,北京籍家庭经济困难新入学大学生不在此次评审范围内。
三、评审要求
1.名额分配:见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2.参评学生须经过校、院两级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未通过认定学生无参评资格;
3.连续性资助项目,各学院须对2015-2016学年度已获得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进行年度综合评审。评审中,如发现不符合助学金规定者应取消其资格,请说明原因并提出增补学生的建议,新增补的享受该项助学金的学生人选应在同年级学生中筛选;
4.请各学院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并将获得资助学生名单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助学金申报表、助学金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汇总。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做好评审组织工作,汇总纸质表格及材料,报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7号楼207室),各表格、照片电子版发送至勤工助学中心邮箱;
2.纸质材料均须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排列,打印时保持页面在一页A4纸内(与原始电子版文件格式一致);所有附件以Word格式报送,统一命名为“学生学号+学生姓名”,文档按照助学金种类划分和命名;
3.报送材料要求:见报送材料明细表(附件2);
4.请各学院注意:本学年已确认获得资助的学生不要参与此次评审,确保资助公平公正地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通过勤工助学中心申请并审批的助学金主要包括曾宪梓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两次)和浪石助学金,通过勤工助学中心认证、向地方申请的助学项目主要包括各生源地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和援疆助学金项目;
5.申请学生如有疑问,可到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咨询。
联系人:张华文
电 话:62332961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社会捐赠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6-2017学年度社会捐赠助学金报送材料明细表
3.2016-2017学年度社会捐赠助学金申请表
4.个人事迹材料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