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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4   作者:  访问量:

 

 

为顺利开展2015-2016学年度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校学发[2010]25号)及《北京科技大学关于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通知》(校学发[2014]10号)文件规定,各学院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相关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2015-2016学年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两个档次(简称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

1、原则上被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高于600元;被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高于460元。

2、其他参考标准应按《北京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校学发[2010]25号)文件之规定,并结合学生个人的实际情况及在校期间个人相关收入状况。

三、认定过程

1、学校整体认定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15512日起至2015710日结束,对201220132014级在校生进行困难认定(简称“在校生困难认定”);第二阶段自2015824日起至2015920日结束,对2015级新生进行困难认定(简称“新生困难认定”)。

2、认定程序:

1)、学生递交申请认定材料: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北京科技大学家庭经济情况普查表》(见附件1)和《北京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下简称《认定表》),2014-2015学年已经认定为困难生的,如果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认定表》。

2)、年级民主评议: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同时将认定小组的人员名单盖院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民主评议阶段,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学生本人提交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其他因素认真评议,评议结果报学院评议工作组审核。

3)、学院工作组审核:分管学院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院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同时将认定小组的人员名单盖院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院认真审核评议小组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进行校级审核,同时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将作为学生申请助学金等校内各类资助的必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根据学校整体阶段性工作要求结合本学院学生在校时间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并按时分阶段报送学院困难认定结果。

2、在认定过程中,应严格遵照学校文件要求,注重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组织好相关人员认真进行民主评议和学院审核。

2、学院认定过程应着重考虑孤残、单亲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各学院应将审核通过的《北京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北京科技大学家庭经济状况普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人员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人员名单》收齐后一并上交,在校生困难认定材料报送不得晚于2015710日,新生困难认定材料报送不晚于920,报送同时需将评议认定结果汇总至《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在校生)认定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格式不变),电子版和学院盖章的纸质版一同上报至720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杰;联系电话:62334829,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zxdk@admin.ustb.edu.cn。办公地址:7208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附件1:《北京科技大学家庭经济情况普查表》

附件2:《北京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 3:《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在校生)认定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