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启动2014-2015学年秋季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6 作者: 访问量:各学院:
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秋季申办工作于9月16日启动,相关工作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本、专科在校生及收入无法支付学费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定向委培生、国防生除外);
6.申请人放弃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从各学院领取《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填写完整交至学院签字盖章。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为每学年6000元,如住宿费与学费总和不超过6000的以实际总金额为准。
2.由申请人生源户籍所在的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普查表》原件,并可同时提供由上述机构开具的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A4纸大小,农村学生一般到乡政府办理并加盖乡政府公章,城镇学生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证明中必须注明学生本人的名字及其家庭具体经济情况,证明出具日期必须为2014年)。
3. 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 申请人父母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大小,家长需在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同意贷款”字样并签名)。
5. 学生本人亲笔书写的“守信用、不违约,按时归还贷款承诺书”。
6.非新生申请时,需另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学习、品行及贷款资格说明书》并由学院签字盖章。
7.特殊困难的研究生申请时,需另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收入核查表》,并经学院和财务处审核盖章。
三、工作安排:
1. 申请阶段:9月16日—9月19日,各学院通知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并组织学生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同时,提醒学生准备好申请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按学院要求及时上交。
2. 初审阶段:9月19日—25日,各学院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院级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1)送交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xdk@admin.ustb.edu.cn。
3. 校审阶段:9月25日—26日,学校贷款办对学院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学生材料上交至银行待批。
4. 签订贷款合同:10月中下旬,银行审批通过后,学校组织学生统一面签,并在合适的时间进行网上登记。
5. 银行放款:11月,银行根据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放款。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了解,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基本条件者,可直接取消其申请资格。
2. 审核过程应保证公开、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做到善款善用。
3. 各学院最晚不迟于9月26日应将所有申请人的完整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学校贷款办,逾期不能按时提供申请材料的,可自行备齐后于翌年3月另行申请下一学年的助学贷款。
4.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开展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联系人:刘晓杰
电话:62334829
地址:7斋208房间
附件1:《2014年秋季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