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
[通知]关于2016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0 作者: 访问量:全体2016届毕业生:
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的通知,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或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2016届北京科技大学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及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2016届毕业生;
(二)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补贴类别为“低保”);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补贴类别为“助学”);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申请补贴类别为“残疾”);
注:
1.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
2. 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等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而导致再次毕业的,不重复发放补贴;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
(二)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请务必确保身份证号清晰。),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三)中国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存折复印首页,请务必确保卡号、存折号清晰),手写卡号、存折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注:
申请人所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必须是以本人姓名、在北京地区各网点开立的、能够正常使用的账户。
(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16届毕业生,按照实际情况,需提交的材料分为以下几种:
1. 没有低保证的毕业生,需提供镇级市以上机关盖章的低保证明原件,且能够证实在2016年依旧享受该项待遇;
2. 持有低保证且低保证上标明享受低保者为学生本人的,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且能够证实在2016年依旧享受该项待遇;
注:
1. 如低保证上享受低保者非毕业生本人的,则需提供“家庭成员名单”页复印件;
2. 如低保证上没有“家庭成员名单”记录的,需提供户口本中享受低保人的信息页和毕业生个人信息页,以及两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页的复印件或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原件,以证实低保享受人和毕业生之间的亲属关系;
(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6届毕业生,需提供证件复印件;
三、材料提交的时间和地点
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需在2016年3月3日(周四),前将各项材料送至各学院就业教师处(文件后附),各学院收集材料后于2016年3月4日(周五)统一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就业中心不单独受理学生个人提交的申请。毕业生不在北京的,可委托同学或朋友办理。
四、公示及发放
中心将上交的材料汇总、初审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送交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北京市财政局审核后,会将补贴统一发放至毕业生上报的账户中。
特别注意:资格审查非常严格且需要进行公示,请申请的同学一定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具体填写要求,可参考附件2)准确各项材料、填写表格
北京科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1月
联系人:栗时锋 |
化生 |
化生楼214室 |
62333814 |
shifengli@ustb.edu.cn |